第一條 為規范志愿者隊伍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特訂立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以物質報酬為目的,利用自 己的時間、技能等資源, 自愿為本會組織開展的各公益慈善活動及 其相關事項提供服務和幫助的人。
第三條 志愿者本著“自愿參加、量力而行、講求實效、持之以 恒”的原則,緊密配合基金會開展的項目,積極開展義務活動。
第四條 中國應急救援人員關愛和礦山塵肺病防治基金會秘書 處負責志愿者總管理。
第五條 各地辦事處及基金會委托的當地相關單位有權指導、協 調當地志愿者開展活動,基金會秘書處負責日常管理。根據基金會 的志愿者服務團大多數依托定點醫院等單位成立的實際,定點醫院 負責日常管理。
第六條 申請志愿者要熱心社會服務和公益慈善事業,個人自愿 參加志愿服務工作。
第七條 招募程序:
(一)本人申請。凡愿意加入志愿者組織的公民,填寫《志愿 者注冊登記表》,寫明個人資料。
(二)審核備案。對申請加入青年志愿者服務團的人員填寫的基本情況進行審核,在確認其具備青年志愿者條件后,填寫審核意 見,通知本人并備案。
第八條 基金會根據需要可以與志愿者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 義務,約定服務的內容、方式和時間等。
第三章 業務范圍
第九條 開展基金會慈善項目,為項目提供志愿服務。
第十條 “一助一”、“多助一”等慈善活動,為應急救援人員 和塵肺病人救助提供志愿服務。
第十一條 宣傳《職業病防治法》和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及基 金會宗旨,宣傳普及應急救援和塵肺病防治知識,提高公民的應對 危機的能力和職業安全自我防護意識,呼吁社會關愛應急救援人員 和塵肺病礦工。
第十二條 調查受助者的健康和家庭情況,反映應急救援人員、 塵肺病存在的問題,上報基金會秘書處,并配合基金會秘書處解決 問題。
第十三條 為應急救援人員和塵肺病礦工提供幫助,反映他們的 愿望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第十四條 積極參加并執行基金會交辦的各項宣傳活動。
第十五條 志愿者享有以下權利:
(一)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二)志愿者有權知道基金會招募志愿者參與慈善服務有關的 全部信息,基金會須告知服務過程中可能發生的風險;
(三)基金會織應當對志愿者實名登記,記錄志愿者的服務時 間、內容、評價等信息。根據志愿者的要求基金會應當無償、如實 出具志愿服務記錄證明;
(四)基金會組織安排志愿者參與慈善服務,應當與志愿者的 年齡、文化程度、技能和身體狀況相適應;
(五)慈善組織應當為志愿者參與慈善服務提供必要條件, 保 障志愿者的合法權益;
(六)獲得從事志愿服務的必需條件和必要保障;
(七)對志愿服務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所賦予的權利。
第十六條 志愿者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志愿服務,不計報酬;
(二)遵守本基金會的有關規定,履行服務承諾,服從管理, 按照本基金會管理部門的安排積極參加服務活動
(三)接受基金會必要的技能培訓;
(四) 自覺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從事的贏利活動或其他違背 社會公德的活動(行為);
(五)志愿者參加志愿服務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基 金會的聲譽和青年志愿者的形象,保證服務質量;
(六)自覺維護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
(七)履行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十七條 本章程自 2007 年 5 月 16 日第一屆三次理事會審議通 過并實施。經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三屆四次理事會重新修訂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