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急救援人員關愛和礦山塵肺病防治基金會
公文管理辦法(試行)
為了規范本會公文處理工作,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參照應急管理部機關公文管理相關規定,結合本會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公文處理的基本要求
1.凡是黨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和規定已明確規定的,不再制發文件;現行文件規定仍然適用的,不再重復發文;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一律不發。
2.控制文件規格,能以信函格式印發的,不以文件形式印發;能以基金會秘書處名義印發的,不以基金會名義印發。
3.減少發文數量,凡是通過電話、傳真等解決問題的,不印發文件;已經公開發布的公文不再發文轉發。
4.注重提高公文質量,注重公文的規范性和實效性。
第二條 公文種類
本會常用的公文種類有:
1.決定。適用于對重要事項作出決策部署、獎懲所屬機構(包括各部門、辦事處,下同)和人員、變更或撤銷所屬機構不適當的決定事項。
2.公告。適用于向社會宣布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
3.意見。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對策和處理辦法等。
4.通知。適用于發布、傳達要求所屬機構和有關合作單位周知或執行的事項,批轉、轉發公文,任免、招錄和調動人員等。
5.簡報。適用于傳達工作動態、反映情況、交流經驗和信息互通等。
6.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等。
7.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8.批復。適用于答復所屬機構請示事項。
9.函。適用于不相隸屬機構(單位)之間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等。
10.紀要。適用于記載會議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
第三條 公文格式
本會常用的公文格式類型有:
1.基金會文件。包括上行文和下行文兩種。上行文適用于以本會名義向應急管理部等上級機關報告或請示事項,報告有關工作情況,對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等。下行文適用于以本會名義向所屬機構下發的專項規劃、執行方案、重要部署、相關規定等有關全局性文件,以及與其他有關機構(單位)聯合印發的文件。
2.基金會信函。適用于以本會名義與不相隸屬關系的國家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或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商洽工作、詢問或答復問題;協助辦理答復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對所屬機構請求批準和答復事項的批復;向不相隸屬機構(單位)印發有關業務性通知、意見、通報等。
3.基金會秘書處文件。適用于以本會秘書處名義向所屬機構印發的重點工作安排、專項任務和活動;發布基金會有關工作制度;轉發有關上級機關(部門)重要文件等。
4.基金會秘書處信函。適用于以本會秘書處名義向所屬機構進行工作聯系,與地方政府辦公廳(室)和應急管理部門、駐地礦山安監機構等單位辦公室商洽工作、詢問或答復問題等。
5.會議紀要。適用于記載和傳達本會內部會議的主要情況和議定事項。主要有:理事會會議紀要、監事會會議紀要、理事長辦公會會議紀要、應急救援人員關愛委員會和礦山塵肺病防治委員會會議紀要等。印發會議紀要不加蓋印章。
6.簽報件。適用于本會秘書處或各部門(含專委會辦公室,下同)向理事會和理事長書面報告工作、請示事項、反映情況回復詢問、就有關問題提出意見建議等。簽報由主辦部門負責人簽署姓名,不加蓋印章。簽報一般只報理事長,重要事項可同時報主管副理事長。主辦部門應當按照部門職責起草簽報件。涉及其他部門的,應事先征求意見并達成一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應在簽報中作出說明。
第四條 行文規則
1.行文應遵循以下基本要求:(1)確有必要。行文理由、依據充分,行文條件成熟。(2)講求實效。緊密結合實際,有行之有效的措施。(3)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科學論證,嚴密嚴謹,力戒空洞。
2.以本會名義向上級機關行文,應遵循以下規則:(1)原則上主送一個上級機關,根據需要同時抄送相應上級機關。(2)請示應一文一事,不得在報告等非請示性公文中夾帶請示事項。(3)除上級機關領導直接交辦事項或上級機關有明確要求外,不得以本會名義向上級機關領導報送公文,不得以本會領導名義向上級機關報送公文。
3.以本會或本會秘書處名義向所屬機構行文,應遵循以下規則。(1)主送受理所屬機構,根據需要抄送相關所屬機構。(2)涉及其他有關機構(單位)職權范圍的事項,須協商一致后再行文。(3)對不相隸屬關系的有關機構(單位),須在職權范圍內行文。
4.除本會秘書處外,本會各部門不得對外正式行文,即不得以本會或本會秘書處名義對外行文開展業務聯絡、調研考察、項目合作、專題活動等;不得擅自與有關合作單位聯合行文開展相關業務和活動等。
第五條 公文擬制
1.公文擬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審核、簽發等程序。
2.本會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公文起草、審核負總責,指定人員做好公文起草、審報工作,重要公文要親自研究和審核把關。
3.公文起草應做到:(1)符合黨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和規定,準確體現本會職責與要求。(2)從實際出發,所提措施辦法,切實可行。(3)公文涉及其他相關機構職權范圍內的事項,主辦部門須征求其意見并力求達成一致。(4)公文內容簡要、文字簡練、文種正確、格式規范。
4.公文會簽須認真辦理。公文中有涉及征求其他部門同意等內容的,主辦部門應會簽有關部門同意。公文內容屬于兩個及以上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共同完成或共同落實的,應由多個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報。
5.公文審核須嚴格把關。做到一級對一級負責,要嚴把政治關、政策關、格式關、文字關、印發關、保密關。審核重點是:(1)是否需要行文,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據是否準確。(2)內容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和規定,所提措施辦法是否切實可行等。(3)公文涉及其他相關機構(單位)或本會內其他部門職責的事項,是否已經協商并達成一致。(4)公文使用人名、地名、時間、數字、引文等是否準確,文字、計量單位和標點符號等用法是否規范。(5)公文內容和文件印發是否符合相關保密管理規定。(6)公文的簽批和報送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
6.公文應嚴格審批簽發。基金會文件和信函,由秘書長或執行秘書長審核后,報主管副理事長核簽,報理事長審批簽發。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長委托副理事長簽發,但應注明經理事長審閱同意。基金會簡報,由秘書長或執行秘書長審核后報理事長審批簽發。本會秘書處文件和信函,由主辦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分管副秘書長核簽,報秘書長或執行秘書長簽發。理事會和理事長辦公會會議紀要,由秘書長或執行秘書長審核后報理事長審批簽發,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長委托副理事長簽發,但應注明經理事長審閱同意。監事會會議紀要,由秘書處按本會有關規定審核后報監事長審批簽發。應急救援人員關愛委員會和礦山塵肺病防治委員會會議紀要,由其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報本委主任審批簽發。特殊情況下可由本委主任委托副主任簽發,但應注明經主任審閱同意。涉及本會的重要事項,需要先請示理事長同意。
第六條 公文辦理
1.公文辦理包括收文辦理、發文辦理和整理歸檔。
2.秘書處綜合部統一受理送基金會、秘書處及各部門的公文及本會各部門擬制的簽報理事長的內部請求和報告。需報請理事長閱批的文件,由秘書處綜合部加掛收文處理單,并由秘書長或執行秘書長或綜合部負責人提出閱批意見。綜合部對受理的文件材料應盡快辦理,不得延誤。
3.收文辦理程序。
(1)簽收。收文部門對所收公文應逐件清點,并注明簽收時間。
(2)登記。收文部門對所收公文中的主要信息和辦理情況應有所記載。
(3)承辦。秘書處綜合部負責對上級領導批示件、上級機關送來的重要文件以及所屬機構和相關單位、合作單位送來的重要文件,加掛收文處理單,由秘書長或執行秘書長或綜合部負責人提出閱批意見后報理事長閱批。閱批后的文件由秘書處綜合部登記后按領導批示轉辦處理。
(4)催辦。根據領導批示和工作需要,秘書處綜合部負責對上級領導批示件、上級機關交辦件,對所屬機構請示件,對相關單位、合作單位商辦件及時跟蹤催辦。
(5)答復。公文的主辦部門及時將辦理結果答復來文部門(單位),并根據需要告知相關部門(單位)。
(6)印發。經領導審批簽發的公文,由主辦部門負責校正清樣格式、文字,辦理公文編號、使用印章手續,簽字確認后交付印制。主辦部門承辦的上行文,在郵寄交換前由秘書處綜合部進行再審核。涉密公文應通過機要交通、郵政機要通信等方式進行傳遞,通過密碼電報或符合國家保密規定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傳輸。
(7)公文歸檔。公文辦理完畢后,各部門應根據本會檔案管理規定,及時將公文形成過程中的正本、定稿、重要稿件和有關材料(包括圖片、聲像資料等)整理、立卷、歸檔,并按時向部檔案館歸檔。個人不得保存應歸檔的公文。
第七條 公文管理
1.本會公文由秘書處綜合部統一管理,并按有關保密規定配備工作人員和安全保密設施設備。各部門公文由部門指定專人統一管理。
2.機要文件的傳閱一般需要履行登記簽字手續。機要人員要隨時掌握文件行蹤和傳閱、辦理進度。
3.公文確定密級前,應按擬定的密級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確定密級后,應按所定密級嚴格管理。絕密級公文應由專人管理。
4.公文的密級需變更或解除的,由原確定密級的機關或上級機關決定。
5.復制、匯編機密級、秘密級公文,應符合有關規定。絕密級公文一般不得復制、匯編。
6.涉密公文應按發文機關的要求和有關規定進行清退或銷毀。
7.不具備歸檔和保存價值的公文,經批準后可以銷毀。銷毀涉密公文需按有關規定履行審批登記手續,確保不丟失、不漏錯。個人不得私自銷毀、留存涉密公文。
第八條 其他有關事項
1.本辦法所稱公文含電子公文(包括部內網OA系統辦文),電子公文的具體處理事項應按部有關規定執行。
2.本辦法由本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3.本辦法經理事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