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中國應急救援人員關愛和礦山塵肺病防治基金會( 以下 簡稱“本會” )有效地對外溝通,規范新聞發布工作,增強本會信 息公開,樹立良好對外形象,為本會的整體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 境,更好地接受政府和社會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 以及《民政部關于推動在全國性和省級社會組織中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的通知》, 特制定中國應急救援人員關愛和礦山塵肺病防治基 金會新聞發言人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則
本會新聞發布是通過網站、報刊、微信公眾賬號、慈善中國平 臺等媒體,向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發布本會的基本信息、治理 信息、業務信息、財務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聞的活動。
第一條 堅持以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新聞宣傳的方針政策為指 導,保障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堅持實事求是,把握正確輿 論導向,客觀、準確、及時地發布慈善公益新聞;堅持歸口管理、 統一發布。
第二條 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把正確的政治方向擺在第一位, 堅持黨性原則,堅持正面宣傳為主,確保正確的輿論導向。
第三條 堅持與本會信息公開制度相銜接。做好本會新聞發言人 制度與本會信息公開制度的相互補充、相互銜接,通過新聞發言人 制度強化本會信息公開,推動本會內部治理更加公開透明。
第二章 新聞發言人的設立
第四條 本會實行新聞發言人制度,設立新聞發言人一名,由基 金會秘書長擔任。
第五條 新聞發言人需講黨性、講政治、守規矩、有擔當, 應熟 悉基金會、本行業的全面情況,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語言 表達、溝通能力。基金會為新聞發言人配備必要的工作力量,配合 開展相關工作。
第三章 新聞發言人的職責
第六條 新聞發言人主要負責基金會重大、敏感問題,全局性、 綜合性等信息的對外發布。
第七條 新聞發言人是基金會發布新聞信息的責任人,應根據新 聞發布有關規定,及時、準確、系統地做好基金會新聞信息公開發 布工作,主動引導好輿論導向。其他人員未經新聞發言人授權,不 得擅自發布新聞信息。
第八條 新聞發言人應及時向理事會或者理事長辦公會通報基 金會重大舉措、重要活動和突發事件,擬定相應的宣傳口徑和措施 并組織實施。
第九條 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信息,其內容和口徑須經基金會領 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必要時提交理事會或者理事長辦公會討論。
第四章 新聞發布管理
第十條 新聞發布的主要內容
1.發布本會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業務信息、財務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聞的活動;
2.發布重大突發性事件及處理情況;
3.針對社會輿論關注的、與本會業務相關的熱點和難點問題, 及時發布權威信息,疑惑解釋;
4.需要發布的其他信息。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制度由本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 2022 年 12 月 28 日三屆四次理事會審議通 過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