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4-17 14:41:10
第一條 為加強對中國應急救援人員關愛和礦山塵肺病防治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宣傳工作的管理,合理配置宣傳資源,不斷提高宣傳質量,擴大本會在社會上的積極影響,使本會宣傳工作更 加制度化、規范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黨和政府關于促進社會組織和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方針政策,擔起新時代賦予我會應急管理人 員關愛和塵肺病患者救助的神圣使命,深入宣傳本會的工作成就和 經驗,擴大本會影響力。
第三條 宣傳工作要遵守中央和應急管理部黨組關于宣傳工作的相關規定和紀律,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 以客觀、準確、及時為宣傳工作的原則,圍繞本會宗旨,服從、服務本會的中心工作。
第四條 為使本會宣傳工作規范有序,主管宣傳工作的秘書長負 責對本會所有外宣稿件進行審批;重大活動宣傳方案、稿件等報理 事長審批。
第五條 本會宣傳職能由秘書處綜合部承擔,負責本會官方網站 的各項具體工作。負責中央、省級主流媒體溝通聯絡,負責與上級 登記管理機關、上級主管單位宣傳媒體聯絡、主動宣傳基金會;負責與《中國應急管理報》、《中國煤炭報》、《中國安全生產》、 《當代礦工》、《勞動保護》、應急管理部政府網站等對接各項具體工作,逐漸建立針對本會公益活動、品牌活動、會議、人物不同事件、對象的媒體報道群。
第六條 本會確定秘書長為新聞發言人。負責基金會新聞宣傳工作和對外宣傳活動。
第七條 凡以與本會名義主辦的活動,必須先由本會宣傳部把關,上報秘書長審核通過后方可發稿。重大活動的宣傳稿件必須報理事長審批通過,并在本會辦公室存檔備查。
第八條 以本會名義印制的對外宣傳品,必須先由秘書處把關審核,并把審核后的宣傳品小樣呈報理事長確定終審定稿。定稿和印 制成品,均報送本會秘書處綜合部存檔備查。
第九條 本會宣傳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本會所屬各部門如未按審核程序、審核要求執行,給本會名譽造成負面影響,主要負責人 和直接負責人需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條 新聞采媒體采訪本會理事長,由秘書長負責對接。新聞 媒體采訪秘書長、副秘書長由綜合部負責對接。
第十一條 涉及海外及港澳臺地區等政策性較強的新聞宣傳須 報理事長秘書長辦公會審批,確定宣傳口徑和范圍。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理事長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 2017 年 2 月 22 日第二屆五次理事會通過并 實施。2022 年 12 月 28 日三屆四次理事會重新修訂并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