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督基金會內部管理情況
基金會按照民政部要求每年召開兩次理事會議,商討決策重要事項,謀劃發展,會議的召開、決策程序合法合規。監事會在《基金會管理條例》、《基金會監事會工作規則》賦予的權限范圍內對理事會遵守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情況進行了監督,監事列席了理事會議,提出意見建議。基金會依法建立黨組織,強化黨支部在公益活動中的戰斗堡壘作用,為慈善工作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業務活動符合基金會宗旨和業務范圍,各項制度、要求得到落實,保持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開展日常監督工作
年初按照民政部年檢工作要求,對基金會2022年度工作報告和財務審計報告進行了檢查,以上材料經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初審、民政部審核,基金會2022年年檢合格。
三、監督基金會項目運作情況
基金會開展了應急救援人員關愛、塵肺病康復站建設、中安普慧項目、塵肺病預防設備資助等12個項目,項目資金使用嚴格履行捐贈協議,受益人選擇合理,公益資助手續齊全,信息披露公開透明,項目管理遵循了民政部有關要求,體現了公益特點,發揮了基金會在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塵肺病防治和鄉村振興等領域的作用。
四、監督資金募集及使用情況
監事會對基金會資金募集、使用及管理情況進行了檢查,資金募集體現了自愿、無償特點,資金使用體現了誠信和非營利原則,基金會公開、公平、公正開展公益資助并做好民政部指定平臺的信息公開工作,保護捐贈人和受贈人的權益。未發現違反法律、法規及損害捐贈人利益的行為,公益活動得到捐贈人的認可。
五、檢查基金會財務情況
監事會對基金會2022年度財務決算、國有資產報告等進行了審查、監督,認為會計核算全面真實,財務管理規范,會計無遺漏和虛假記載,符合《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基金會財務管理制度》要求,未發現違規違紀問題。
六、有關意見建議:
(一)深刻領會黨的二十大會議報告提出的新時代慈善組織在應急救援、安全發展等領域的新思想、新要求,發揮基金會做為應急管理系統慈善窗口作用,把握更名和業務范圍擴展帶來的新發展機遇,發揮自身優勢,進一步加大募集力度,有效實施項目,更好地服務國家應急管理系統、國家綜合性消防隊伍、國家礦山安全生產事業。
(二)建立健全項目績效評價機制,強化項目績效管理,提升公益項目管理專業化水平,發揮慈善資金使用效益。
(三)依法有序加強內部管理工作,要按照基金會事業發展要求建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加強內控監督體系建設,有效防控各種風險隱患,保持事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