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達2015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
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培訓班講話精神
(劉桂勇秘書長在廣元會議上的講話)
各位領導、各位代表:大家好!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于3月20日在北京舉辦了2015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培訓班,來自全國67家全國性立項單位共約130多名項目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參加了培訓。會上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劉振國副局長對項目管理、有關制度、要求進行了專題詳解。
從2012年開始,民政部牽頭,為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中央財政每年撥付專項資金2億元,到今年2015年是第四年。今天我們齊聚廣元,就是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的項目,在民政部立項為《塵肺病農民工洗肺清塵救助項目》,今天的會議是總結2014年項目完成情況和部署2015年項目工作。
下面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劉振國副局長在《2015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培訓班》上主要講話內容簡要匯報如下:
一、充分理解中央財政支持項目關鍵點
第一個關鍵點是“中央財政”。一是財政支持是管理、引導社會組織的重要措施。實現政府與社會組織的良性互動,以實現國家的戰略發展目的。二是“中央財政”四個字凸顯了項目資金是財政資金的性質,在管理和使用方面有嚴格的規定。立項單位一定要時刻繃緊財政資金這根弦,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杜絕截留、挪用,要接受全面的審計監督。
第二個關鍵點是“支持”。項目資金是中央財政通過民政部部門預算安排的專項用于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的補助資金。
第三個關鍵點是“參與”。項目中的“參與”有三個要素:一是項目管理和執行以受益對象為中心,受益對象在項目中不是被施舍的對象,而是項目各個環節的首要考慮因素。二是項目工作強調社會參與,特別是發揮第三方的監督作用。每個項目都有相對應的會計師事務所全程跟蹤。三是上下聯動,各級登記管理機關都參與。
第四個關鍵點是“社會服務”。一是明確了項目支持的領域和活動特征,就是支持社會組織開展社會服務的。二是項目不支持基建、研發、宣傳、要盡量少支持單純購買設備和發放現金的項目。
二、項目取得的成效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
一是實現了群眾切實受益。初步統計,2012-2014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共立項1295個項目,直接撥付中央財政資金6億元,帶動超過5.3億元的配套社會資金進入社會服務領域。項目執行使得超過712萬人直接受益,(2014年我們在民政部立項的《塵肺病農民工洗肺清塵救助項目》,撥款100萬元,配套資金95萬元,由中西部10家定點醫院救助了769名貧困塵肺病農民工患者)。要求圍繞社會救助、扶貧救災、社會福利、社區服務等重點領域。
二是提升了社會組織自身的能力。根據兩年來問卷調查,約98%的社會組織表示執行項目對組織本身帶來明顯變化,包括機構信譽提升、機構知曉度增加、組織運作效率提高、組織內部制度完善。能力建設方面,立項單位普遍反映執行項目后自身項目管理能力、專業服務能力、資源動員和整合能力明顯改善。
三是起到了引領示范效應。2012-2014年項目帶動地方財政資金投入0.5億元,社會資金投入2.41億元,引領了更多潛在的社會資源參與到社會服務活動中。3/4項目帶動募捐、志愿服務,2/3地方開展財政、福利彩票項目支持,公益創投規模增大。
四是探索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有關機制。項目關于以服務對象為核心、競爭性評審、第三方監管、不得分包轉包等做法和理念,在2013年9月發布的《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文件)中予以吸納。下一步,民政部、財政部還將制定出臺關于支持和規范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通知,這項任務已列入中央和國務院有關工作計劃。
三、2014年項目管理中發現的兩點問題
(一)項目設計存在的問題
一是個別項目設計過于簡單。二是項目設計沒有很好地體現社會服務的內容。三是個別項目為立項單位自身謀取利益。審計中對這類缺乏依據或超出范圍的資金支出無法認定,要求調減預算,予以整改。
(二)項目執行存在的問題 一是項目資金使用不規范。二是項目檔案管理不規范。個別項目未建立管理制度,部分項目存在受益人選擇標準不明確、程序不完善現象,有的項目資料不齊全,造成服務活動無法認定。三是項目執行時間有延誤。四是配套資金未全部到位。五是極個別更為嚴重的是弄虛作假,虛報服務活動和偽造檔案等。
四、2015年項目四個特點
一是工作早策劃、早啟動、早安排。二是突出了面向西部、擴大參與度原則。三是加強了對申報材料的初審。四是完善了財務管理指引和審計工作方案。
五、2015年項目執行的七點要求
1.學習制度,規范運作。
2.確保項目成效。項目的執行效果和執行質量直接關系項目能否延續,務必堅持以受益對象和服務活動為項目工作核心,特別是要做好受益對象的篩選和確認工作。為立項評審、項目后期審計、評估和績效評價做好基礎工作。
3.規范資金使用。項目資金是財政資金,在管理和使用方面有嚴格的規定,一是立項單位購買物資或者服務外包應當履行必要的詢價、比對以及招投標程序;二是要嚴格資金撥付程序,不得出現大額現金支付、公款私存,嚴禁有財經違規違法的行為;三是票據要合法,要有原始憑證,要做好檔案整理和保管;四是不得分包轉包,不得將資金以撥代付轉移給其他單位留存;五是項目有調整、撤銷、終止的,必須按程序報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領導小組批準。
4.加強自身建設。中央財政支持,首先是一個榮譽,代表的是政府、社會的信任和認可,其次才是資金支持。我們要珍惜立項的機會和榮譽,主動學習、適應項目各項要求。
5.把握時間進度。各立項單位有必要按照要求把握時間進度、確保執行節奏。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執行完畢,并完成年度內審計、評估和績效評價。
6.注重問題溝通。本著公開透明的原則,項目辦開設了各種溝通平臺。一是各個環節均通過網站向全社會和全體立項單位公開;二是各階段注意事項和重點問題都通過短信方式及時發布立項單位和民管局;三是搭建騰訊平臺即時溝通;四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提前介入、全程指導,事務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立項后即公布,隨時解答財務咨詢。
7.做好宣傳總結。要求立項單位收集視頻、音頻素材,整理典型事例,建立專門項目宣傳檔案,設計項目統一標識,廣泛宣傳。主要通過項目的示范效應,帶動形成長效機制。
匯報完畢,謝謝。
2015年4月9日